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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这次这些人以身犯险丨曝光台

转载 李倩2022/11/04 15:03:4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楚雄交警 作者: 2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9月18日20时0分,马界武驾驶云EQ5502号小型轿车行至杭瑞高速2410公里600米(钱粮桥收费站)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10月9日17时14分,何翰生驾驶云EM454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禄丰收费站)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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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20时25分,代国虎驾驶云A1A30Z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55+300M(昆明方向勤丰服务区)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查获大队: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20日20时47分,柳开健驾驶云EV200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牟定县中园西路客运站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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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20时22分,何成红驾驶云EV637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中园西路客运站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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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20时29分,李忠云驾驶云ELJ3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中园西路客运站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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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20时37分,赵会明驾驶云ECX34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牟化线0公里100米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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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20时05分,陈国辉驾驶云E3W23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牟定县牟化线0公里100米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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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20时06分,孟浩彬驾驶云EPX6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化湖南路法院岔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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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20时23分,陈楚云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牟化线0公里5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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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20时18分,周柱兰驾驶云E9D858号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至牟定县牟化线0公里5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21日16时04分,普正雄驾驶云E0G08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永景线23公里+6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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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18时43分,张汝飞驾驶云EQ378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雨铅线K0+8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雨露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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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20时26分,马斌驾驶云ESB0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华县城区幼儿园路段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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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20时39分,张虎驾驶云EQ055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华县城区幼儿园路段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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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2日20时59分,陈正云驾驶云J45675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华县城区幼儿园路段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3日21时13分,黄继陈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2公里3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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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日20时35分,张家彪驾驶云ECH81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2公里3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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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4日20时58分,胡亚平驾驶云EHP188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栋川镇环城南路与青莲新村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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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19时40分,杨菊驾驶云E1947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川镇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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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0时03分,徐唐驾驶云EUR812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栋川镇环城北路与杨家巷路口3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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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19时40分,杞映清驾驶云EBT1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川镇环城北路与杨家巷路口3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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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3日9时35分,林辉驾驶云E3690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姚南线11公里75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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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21时36分,王天武驾驶云E39353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栋光线1公里2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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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21时23分,梅家祥驾驶云EN30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龙口线0公里1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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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21时19分,李庆成驾驶云E5T30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大龙口线0公里1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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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20时57分,唐仕府驾驶川B588ZB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栋光线1公里2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8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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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20时22分,唐应祥驾驶云E36880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1公里2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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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20时35分,飞宇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景贤街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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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20时45分,李红菊驾驶云ELN5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环城北路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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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20时03分,董文龙驾驶云E1R63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栋光线2公里1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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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5日20时01分,董德祥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2公里100米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楚雄交警提示
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楚雄交警微提示

驾驶人在冬季行车时要精神集中、安全礼让、适速行驶,视路面状况前、后、左、右要留有安全车距,避免采取紧急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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