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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那些人又喝酒开车了!丨曝光台

转载 李倩2022/10/29 16:36: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楚雄交警 作者: 20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9月10日21时45分,杨发林驾驶云EC8737号小型面包车行至杭瑞高速楚雄西收费站连接线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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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0日21时15分,石家荣驾驶云ERH91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杭瑞高速楚雄西收费站连接线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23日21时30分,邱永德驾驶云E JN69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鹿城西路西园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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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3日22时02分,张兴发驾驶云ETU0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鹿城西路西园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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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22时07分,袁俊康驾驶云ENF83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雄市鹿城东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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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22时31分,谭德华驾驶云EKB31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雄市鹿城东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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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21时43分,周仕海驾驶云ELM22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雄市团结路与鹿城东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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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21时21分,罗兴武驾驶云ECM50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楚雄市鹿城东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10月15日20时39分,经万武驾驶云ER358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昆楚大高速K141+8OOM(牟定西收费站口)处,涉嫌饮酒驾后驾驶机动车被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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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21时40分,非正友驾驶云A1S8V3号小型轿车在昆楚大高速K141+8OOM(牟定西收费站口),涉嫌饮酒驾后驾驶机动车被广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200元的处罚。



 
查获大队: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2年10月3日21时13分,钟昌元驾驶云A0V5M3小型轿车行驶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禄丰收费站)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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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4日22时04分,文智刚驾驶云ER185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禄丰收费站)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6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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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6日20时57分,李永文驾驶云A86K51小型轿车行驶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禄丰收费站)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2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74.2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7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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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8日21时19分,朱俊林驾驶云A01V78小型轿车行驶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禄丰收费站)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广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


 
查获大队: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14日17时10分,杨万龙驾驶云EBD7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河牛线K13+2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雨露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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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20时25分,罗荣平驾驶云E5W35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城大道与龙兴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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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21时15分,罗伟驾驶云E7F87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龙城大道与龙兴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9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10.1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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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1时27分,周正荣驾驶云E7C99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沪瑞线K2970 +5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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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19时40分,罗旺平驾驶云E5701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永景线K144 +5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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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20时33分,普万达驾驶云ER456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景线K144 +5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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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21时56分,黄建安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文明路与堡子山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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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22时03分,周金付驾驶云EKT2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文明路与堡子山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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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22时11分,窦荣发驾驶云E68K3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文明路与堡子山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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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22时36分,罗云辉驾驶云EG604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文明路与堡子山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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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22时40分,程永驾驶陕U6E51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文明路与堡子山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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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3时08分,代文雄驾驶云E39312号微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文明路与堡子山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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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3时21分,吴锡明驾驶云EX577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文明路与堡子山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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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3时35分,耿正平驾驶云E622A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文明路与堡子山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9月10日20时0分,王文祥驾驶云A3C39T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栋光线K1+15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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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0日20时0分,蔡凌安驾驶云E33076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K1+15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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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0日20时40分,董红明驾驶云EHS04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K1+15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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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0日20时25分,彭德生驾驶云E4244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正街与金马街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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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0日14时28分,李维寿驾驶云EBH39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张孟线K2792+8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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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21时20分,王开伟驾驶云E78003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南永线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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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21时35分,石军雄驾驶云A2F0X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南永线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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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20时33分,武继军驾驶云E28322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栋光线K1+15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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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20时24分,任军驾驶云E1027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栋光线K1+15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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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20时30分,胡晓辉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K2+3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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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20时41分,刘均驾驶云EFQ06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K2+3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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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21时07分,赵振斌驾驶云EKL17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K2+3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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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20时24分,李斌驾驶云EG368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栋光线K2+3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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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19时55分,王丽琼驾驶云E22540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K2+3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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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2日20时28分,徐维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龙口线K0+100M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21日22时18分,苏红才驾驶云EKD1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李淑芹诊所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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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22时25分,陈海云驾驶云E5R555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永桥路李淑芹诊所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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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21时32分,熊有贵驾驶云EHU81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李淑芹诊所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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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22时20分,倪鹏驾驶云E5Y31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场路(政务中心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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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21时47分,李海平驾驶云E3B75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场路(政务中心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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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22时41分,钱思丞驾驶云E909A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场路(政务中心岔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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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22时10分,亢誉强驾驶云ENG37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桥路李淑芹诊所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永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15日15时07分,李富华驾驶云EHX37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平田乡平田街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平田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12.9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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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15时45分,陈强林驾驶云EGL52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老羊线骂龙村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老城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0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26.5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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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16时50分,皮学强驾驶云EL41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京昆线108国道K3148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黄瓜园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2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70.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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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19时43分,文建斌驾驶云ECY42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谋县姜驿乡财政所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姜驿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38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14.5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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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1时30分,张文驾驶云ER238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谋县发祥路烧烤城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15.3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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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1时40分,罗小东驾驶云E2T62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元谋县发祥路烧烤城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8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93.6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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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2时05分,陈永平驾驶云ELE80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谋县发祥路烧烤城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3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59.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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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7日21时32分,白从帅驾驶云EEH59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京昆线108国道消防大队门口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57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59.7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10月16日20时11分,张家明驾驶云EJA58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中园西路客运站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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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20时09分,施光春驾驶云ENN17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中园东路一中门口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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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15时56分,王发林驾驶云EV645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与兴和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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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22时15分,代斌宏驾驶云E0D094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与兴和路交叉路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94.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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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21时42分,黑跃秋驾驶云EFS82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与兴和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7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62.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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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22时05分,王强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南路与兴和路交叉口处,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02.1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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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2时45分,刘顺英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化湖北路体育馆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97.6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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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5日22时16分,毛光忠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县公安局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87.9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楚雄交警提示
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楚雄交警微提示

夜间驾车时请降低车速,注意保持安全车距,并正确使用灯光,不要长时间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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