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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转载 李倩2022/10/01 13:47:3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楚雄州市场监管 作者: 20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第二批)

 

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第二批)公布如下:


01

 一、永仁县云南×××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云南×××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永仁猛虎分店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该药店从业人员何XX未佩戴口罩、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未实名登记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罚款。


02

二、南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华县龙川镇叶××药店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劣药案

2020年 12 月 17 日,南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华县龙川镇叶元芬药店从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劣药、罚款413084.90元、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的行政处罚。经查,南华县龙川镇叶××药店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有35种药品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有20种医疗器械从不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未按规定真实完整的记录药品购销记录、擅自购进12个品种的二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备案、174个品种药品属于劣药(其中超过有效期1年以内的品种53个、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品种14个,未提供任何单据凭证的品种107个)。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先后分别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三、武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武定县×××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中药饮片案

2022年3月30日,武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武定县×××卫生院使用超过有效期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罚款7000.00元的行政处罚。武定县×××卫生院根据使用超过有效期中药饮片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武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04

 四、姚安县×××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安荷城北路连锁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2022年3月14日,在“云南省互联网+药品流通公共服务平台”有顾客反馈×××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安荷城北路连锁店于2022年3月14日20时13分54秒未要求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体温。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5日对该店异常反馈进行核查。经查证,该店未凭处方向庞X兵销售处方药“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姚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罚款。


05

五、元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元谋杨×中西医结合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2年 6 月 22 日,元谋县杨×中西医结合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元谋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元谋杨×中西医结合诊所改正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7瓶、罚款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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