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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禄丰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第7期)

转载 李咏梅2021/02/04 12:14:5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禄丰法院 作者:滇影频道 6108 阅读 0 评论 7 点赞











曝光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名单予以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07)

张加旺



性别 : 男

年龄:52

身份号码:5323311968XXXX2830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2331民初969号

执行标的金额:由被告云南禄丰鑫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加旺、胡艳琼于2017年8月20日前共同偿还所欠原告李某某的借款本金5020000元,同时支付截止到2017年4月7日止的借款利息594000元,合计5614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2331民初1150号

执行标的金额:被告张加旺、胡艳琼在2017年5月3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间的利息144万元,合计人民币544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2331民初399号

执行标的金额:由被告云南禄丰鑫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云南禄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10万元及自2015年11月21日起至2017年1月21日的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1144387.5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2331民初577号

执行标的金额:由被告云南禄丰鑫旺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加旺归还尚欠原告禄丰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碧城支行贷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所欠利息80319.83元,两项合计3080319.83元

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2331民初567号
执行标的金额:由被告赵雪梅、刘绍明偿还原告禄丰县德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元及相关利息。张加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信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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