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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交通事故,2020年楚雄州33人被终生禁驾

转载 李咏梅2021/01/21 17:03:4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者:滇影频道 88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1年01月10日21时14分,王天明驾驶云EAX91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96.1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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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0日22时47分,郭鹏驾驶云A823D9号小型轿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021年01月10日21时33分,张静驾驶云A158Y9号轻型厢式货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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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0日21时09分,龙兴福驾驶云E7K88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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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12时20分,凤建辉驾驶云A9VP33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2580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2月08日21时15分,温仕强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牟定县共和镇元楚线K70+690米处葫芦桥路段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牟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1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17.8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01月13日01时50分,王有圣饮酒后驾驶云EF9803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沪瑞线K2969+500m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5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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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8日19时50分,林德来饮酒后驾驶云EV027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南华县南大线K00+650m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静脉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49.5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月8日20时25分,唐武驾驶云EA8629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青莲新村路口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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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20 时55分,李红银驾驶云E0A50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栋川镇环城南路与青莲新村路口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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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8日20时38分,刘海鱼驾驶云EEZ26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青莲新村路口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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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20时50分,陆世祥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青莲新村路口处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3mg/100ml, 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查获大队: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12月24日19时59分,陈阳武驾驶云EAX33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滨江大道21°时光酒店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处理时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后被民警带至元谋县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05.8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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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2时51分,李江龙驾驶吉A0CZ19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元谋县宾江大道猿公子文化走廊酒吧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处理时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4mg/100ml。后被民警带至元谋县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96.7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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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13时52分,肖国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云E6T152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元谋县发祥路与移民大道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处理时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4mg/100ml。后被民警带至元谋县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15.2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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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7日19时53分,仲启张驾驶云EHP5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源达路澳斯特酒店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现场处理时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9mg/100ml。后被民警带至元谋县医院采血,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82.5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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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6日21时50分,杨志林驾驶云EHJ65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京昆线黄瓜园街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瓜园中队民警在现场处理时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74.2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1-12月楚雄州公安交警交通肇事查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详细信息







楚雄交警提示,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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