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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一女子在朋友圈任性“发泄”公然辱骂警察,结果把 自己给害惨了……

转载 李咏梅2021/01/14 12:51:5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大姚警方 作者:滇影频道 92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当下
刷刷朋友圈
分享自己的日常
刷刷别人的分享
已经成为人们的常态

越来越多的人会在朋友圈
分享自己的工作、生活
遇到的开心事、烦心事

朋友圈可以任性到什么都能发吗?
答案是否定的
网络并非法外地
朋友圈也绝不是你泄“私愤”的地方


大姚石羊
这位网名叫
“柠檬不萌但很酸”女子
因为自己任性“发泄”
结果悲剧了……


1月6日上午11时,大姚县公安局石羊派出所在网络中发现一位微信昵称为“柠檬不萌但很酸”的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辱骂警察信息,并配一段石羊派出所民警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处的执法执勤视频。随后,石羊派出所高度重视,当即开展核查,查明发帖人系李某兰(女,26岁,大姚县金碧镇黄海屯村人),并于当日13时依法传唤了李某兰,到案后,李某兰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1月6日上午10时左右,石羊派出所民警在大石线石羊游客接待中心路段开展“控量减大”交通专项整治。查获李某兰乘坐好友杨某苹驾驶的云E2FXXX小型普通客车涉嫌擅自改装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石羊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苹进行处罚,杨某苹现场对处罚结果并无异议,并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但作为被处罚当事人的好友李某兰却心怀不满,为泄愤怒,偷偷拍摄民警执法视频,在离开现场后,通过朋友圈发文,用侮辱性语言对正常执勤民警进行攻击谩骂,造成了恶劣影响。目前,大姚县公安机关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兰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明显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还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寻衅滋事、公然辱骂正常执法、执勤公安民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境
广大网民切勿逞一时之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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